據介紹,這些措施包括,進一步落實支持化肥生產流通的各項優惠政策,對化肥生產用電和鐵路運輸給予價格優惠;嚴格按照國家規定控制化肥價格上浮幅度和進銷差價、批零差價,減少中間環節;積極探索采取“企業儲備、政府補貼、市場運作”的方式,建立化肥淡季商業儲備制度;深入開展化肥價格專項整治,依法查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各種坑農害農行為。
【發表評論】 【打印本文】 【關閉本頁】 【大 中 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