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農業部公布了上半年全國農資打假10大典型案件。這10大典型案件中,有浙江省杭州市蘇杭農化有限公司和西湖農藥廠制售假“稻卷寧”農藥案,江蘇省淮安市農業局查處“蟲病無影”假農藥案,吉林省榆樹市牛萬春、高啟明制售假種子案等,10大典型案件中除了2起之外,8起都是假農藥、假種子案(新華網)。假農藥、假種子對于農民的莊稼來說,都是“致命傷”,因為假農藥、假種子不僅會造成農民減收,而且有的絕收。
浙江省杭州市蘇杭農化有限公司和西湖農藥廠制售假“稻卷寧”農藥案,共涉及5600多個農戶14800多畝晚稻,造成損失900余萬元。而江蘇省淮安市農業局查處“蟲病無影”假農藥案,造成1052戶農民的4000畝小麥絕收,直接經濟損失達170余萬元。“蟲病無影”的產品標簽上說:“本品對麥蚜、菜蚜、棉蚜等蚜蟲有特效,對小麥白粉病、銹病、紋枯病有特效,能防倒伏、防干熱風、促壯、增強光合作用,增加穗粒數、穗重,可提高產量15%以上。”但案發后,經上海測試中心農藥行業測試點檢測,該農藥中含有除草劑成分喹禾寧,對小麥具有致死作用。這些農藥滲透在土壤里顯然對來年的收成有影響,報道中的“直接經濟損失達170余萬元”,也就是說還有間接經濟損失。我在農村工作多年,看到不少假農藥、假種子、假化肥坑害農民的事。農民買了水稻假種子,水稻長勢茂盛,長長的稻穗就是不灌漿,農民從播種、育秧、栽禾、田間管理,辛辛苦苦半年,怎能不痛心,不欲哭無淚?假種子只是損失當季的收成,而假農藥、假化肥一旦滲透到農田,就決不是一季收成的問題了。曾陪高級農藝師查福祥(江西省余江縣農業局土肥站)去看過假化肥損害的農田。記得老農告訴我,自從施了假化肥之后,土壤板結,兩年犁田斷了3把犁,產量只有往年的一半。查福祥高級農藝師說,要恢復到原來肥沃的土壤,需要積大量的農家肥來改變土壤結構,時間至少需要五六年,也就是說這位農民的間接損失至少還有五六年的時間,甚至更長。這位農民連當年的賠償都沒有得到,更不要說后來的幾年損失。
被查處的10大典型案件,記者報道了制假者大都受到了懲處,但卻沒有報道賠償農民損失這一消息,我上網查閱,也沒查到賠償農民損失的信息。我想,如果農民得到了賠償,記者哪能遺漏這一重要信息?比如浙江省假“稻卷寧”農藥案,法院一審判處杭州蘇杭農化有限公司罰金40萬元,沒收違法所得21萬元;判處杭州西湖農藥廠罰金20萬元;分別判處5名被告人3至15年有期徒刑。制假者的罰金和沒收的違法所得全部加起來才81萬元,與農民的損失900萬元,相差10多倍,顯然不夠賠償給農民。
我還注意到“稻卷寧”、“蟲病無影”這兩起假農藥案,前面一起造成巨大損失,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得知此事后曾批示要嚴厲查處肇事者,才得以查處。后一起是由于受損范圍廣、經濟損失重,造成了很大的社會影響,高檢院和江蘇省檢察院的領導都作了批示,該案才有進展。而當地執法者明知銷售的是偽劣農藥,草率執法,盲目罰款,繼續讓假農藥在市場上大行其道,從而導4000畝小麥遭受藥害絕產。農村假農藥、假種子、假化肥如此猖獗,除了執法者只罰而不立案,對制假者留有退路之外,重要的還是打擊不力,處罰較輕。
造假者之所以敢制假售假,是因為他們預期的收益大于成本,那么從根本上遏制制假行為的最好辦法就是提高其違法成本。美國獲諾貝爾獎的經濟學家貝克認為:造假成本有三種:一是直接成本:即實施犯罪過程中產生的成本,包括作案工具、材料、經費、假冒標志(防偽)等直接開支。二是機會成本:即用同樣時間通過合法途徑謀利也即自動放棄合法經濟活動可能產生的純收益。三是處罰成本:即被查處、沒收、罰款或判刑總和。針對這三種成本,最關鍵的就是加大其處罰成本。西方發達國家對違法者的處罰都是很重的,如法國對制假售假者的罰款額度高達100萬法郎,美國罰款可達200萬美元,對有前科的罰最高額500萬美金,監禁20年。我國雖然也增強了制假處罰,但制裁力度還是不夠。浙江的“稻卷寧”假藥案,罰金和沒收的違法所得全部加起來才81萬元,沒有賠償農民損失這一項。農民損失了900萬元,這個損失應該由制假者來賠。查處制假者,執法機關必須先考慮對農民賠償這一問題,處罰額至少應超越農民的直接經濟損失。(稿源:紅網)(作者:洪巧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