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黨和政府高度重視“三農”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惠農政策和保護農資安全的措施,但偽劣農資坑農害農事件仍時有發生。據某地消協調查,35%的農民認為當前農資產品質量一般或較差,56%的農民依然通過個體經營者購買農資,96%的農民認為政府應當出臺政策促進農資生產銷售企業誠信經營。這表明農資安全狀況令人擔憂。
這種情況出現,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一、農資產品本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農資產品市場分散,季節性強。很多農資是農業生產必須使用的,需求具有剛性,但農民受經濟狀況所限,對價格非常敏感。
二、農資經營政策的改革給管理增加了難度 國家農資經營政策放寬后,出現了經營主體“雜”、經營方式“亂”的現象。江蘇北部一個40多萬人的小縣,竟有800多家農資經營企業,加上無證代銷點共1000多家。在形式上有代銷的、承包經營資格的、經營權轉讓的、個體經銷甚至走街串巷、上門推銷的等等,無證經營、超范圍經營、一照多點經營等現象普遍存在。還有個別農資生產經營單位使用假的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等,隨意更改廠名、廠址和生產日期,仿冒他人商標和知名產品的包裝式樣等。
三、農資監管隊伍建設亟待加強 農資市場在轉型期出現一定混亂是正常的,但最令人擔憂的是農資監管隊伍薄弱,監管手段落后,監管機制不順。目前農林、工商、質監等部門在農資市場監管中各有側重,卻往往出現多頭管理、監管不力的局面。同時,農資經營單位多分布在廣大農村,但執法部門卻多集中在城鎮,且人手不足,面對數量龐大且呈散兵游勇狀態的個體農資銷售隊伍,難免力不從心。特別是農林執法部門,起步晚、裝備差,給造假、販假者以可乘之機。
四、受害農民維權“難” 1、小型經營業戶進貨渠道多而亂,有的還走街串巷流動經營,也不出具發票和信譽卡,農民難以維權;一些小規模經營者抗風險能力弱,造成損失后往往無力賠償;有的經營者以氣候原因、種植不當、管理不善、病蟲害發生多等理由為借口,拒絕賠償,或者將責任推到萬里之外的生產廠家,農民追償成本太高。
2、大部分農民不敢或不懂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遇到偽劣農資造成農業作物生產事故的,不及時提請有關部門處理,常常因季節錯過,現場毀壞,得不到合理的鑒定,從而在責任認定和賠償問題上產生矛盾。
3、農民購買農資時僅憑外觀難以分辨質量優劣;到專業部門鑒定,不僅需付費,結果也要在一周乃至更長時間后才能獲得,農民少有問津者。
因此,特建議:
一、加強監管,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農資的行為 1、建立完善的農資監管網絡。機構要健全,職能要明確。建議省級主管部門加強對市縣執法工作的指導和扶持,盡快建立充實省農業執法總隊,已經成立的各市執法支隊及縣執法大隊編制、人員、經費應盡快到位,目前尚有一些縣未成立執法大隊,應抓緊建立。
2、建立精干的農資監管隊伍。要實現農資監管人員“在崗專職”,并加強教育培訓,建立學習制度,強化實戰演練,提高執法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
3、建立有效的農資監管保障機制。一要增加農資監管的基礎投入。二是健全規章制度。出臺農業執法行為規范,規范農資監管的行為,統一農業法律文書格式,強調執法人員要依法辦事。
二、增強農民維權能力,為農民維權提供保障
1、整頓農資市場秩序。對農資生產、經營單位加強證照管理,對不符合條件的擾亂市場秩序的無照經營戶堅決取締;推廣農資連鎖經營;重點檢查批發企業的產品質量;杜絕不開發票等損害農民權益的現象。
2、開辦“農資消費學校”。各級政府、消費者協會、農墾部門等可組織農資專家,按照季節向農民講授農資的選購、使用和維權等方面的知識,農民自愿免費聽課。
3、搞好農村普法工作,提高農民法律意識,加大涉農法律援助的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