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17日,省種子管理站發出緊急通報稱,2月17日以來,西寧市城西種苗農業科技中心個體戶柳和新,先后兩次銷往掛靠在海東地區農業技術推廣站的個體戶王宏的青雜2號(303)雜交油菜種子系假冒偽劣種子,共60件6000小袋,目前已經流向平安縣、互助土族自治縣、樂都縣、化隆回族自治縣、循化撒拉族自治縣等地區。
我省發生的假冒農資案件并非這一件,假種子下地后顆粒無收、假農機造成人員傷亡事件,屢見不鮮。人誤地一時,地誤人一年。化肥品質,肉眼難以分辨,農民又多重價輕質,一些不法商販利用這一點,通過減少化肥中有效成分的含量從而節省成本、降低價格,以此來吸引農民消費者。由于劣質化肥利潤空間大,有的化肥經銷商甚至采取強行搭售的方法,向農民推銷劣質產品。
另外,盡管這幾年我國研發各類高效低毒、無殘留無污染生物農藥的勢頭很猛,一些技術已經達到了世界領先水平,但是在新型農藥的推廣上步履維艱。
農民消費者由于文化水平不高,維權意識較淡薄,一旦受到假農資坑害,往往很難維護自身權益。農業專家認為,農民維權有三難:
一是因為農資產品的特殊性和農民維權意識不強,導致農民維權舉證難。化肥、農藥、種子這些農資是好是壞,憑肉眼難以辨別,等到發現是假農資時,往往幾個月過去了。而且農資效用的發揮與土地、氣候以及農民的使用等諸多因素有關,不法經營者常以“使用不當”“氣候變化”等理由來搪塞農民。農民維權意識不強,不注重證據的保存,也導致了維權取證困難。農民交易很少使用發票、收據等票證,產品包裝也大多用過即扔,需要取證時往往“死無對證”。二是鑒定難、費用多,導致維權成本高,讓農民維權異常困難。農民購買農資的錢不過幾百元,如果對假農資作檢測,費用最少也得幾百元,權衡再三,大多數農民最終選擇放棄。三是訴訟難。訴訟程序復雜,法律條款深奧,農民難以理清相互關系、搞懂其中奧妙,最終只好不了了之。
消費警示
1.購買時要仔細查看產品包裝相關標志和經營者的證照。如購買化肥,應查驗有無合格證、肥料登記證號、廠名廠址、商標標志、生產日期、保質期及使用說明等;經營種子的,除營業執照外,須持有縣級以上農業主管部門頒發的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種子質量合格證等相關證件。
2.注意保存消費憑證,即國家稅務管理部門統一印制的發票(其他任何收據都難以作為法律憑證使用)。并要求清楚標明購買時間、產品名稱、數量、等級、規格、型號、價格等重要信息。
3.不要圖便宜而不計較產品質量。不要輕信那些走村串戶的推銷者,對散裝化肥、農藥和種子,如果沒有十足的把握,最好不要購買。
4.碰到突發性產品責任事故,應在采取搶救措施的同時,保護好現場,并盡快請有關人員到現場勘查,獲取盡可能多的證據。另外,使用前要注意留存化肥、農藥和種子的外包裝,最好保留少量原品,這些都是原始的憑證。
5.投訴或提起訴訟時要注意時效性。我國《民法通則》和《產品質量法》都對消費者依法保護自己的權益作了時限上的規定,超過時限就無法提起訴訟。
6.在投訴時要將自己和被投訴方的聯系方式告知消費者協會或有關主管部門,并將受損害的事實陳述清楚,以便有關部門能夠及時與雙方當事人取得聯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