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阿榮旗工商局在近年來的紅盾護農工作中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充分組織發揮社會綜合力量,對農資市場開展了有效監管。 守好主體準入關。對于進入農資經營領域的經營者嚴格審查其資質證明,將不具備經營條件者拒之門外。對在巡查中發現的有證無照或有照無證經營行為堅決予以取締。對所管轄區巡查不力的除追究一線執法人員責任外,還實施層層責任追究制。 把好流通質量關。通過檢查農資商品的包裝、標識、注冊商標、生產許可證號、重量、含量、生產日期、保質期、廠名廠址等內容,將假冒偽劣農資商品清理出市場。 搞好培訓提素質。每年的春耕來臨之際,聯合政府及有關部門,組織全旗的農資經營單位進行集中培訓,為他們講解國家有關農業政策、全旗當年的農業生產形勢,與農資經營有關的法律法規對經營農資的要求及對種子、農藥、化肥的假劣鑒別方法,以增強經營戶的責任感,提高他們的守法意識和服務水平。在培訓之后與每個經營戶簽訂“不經銷假冒偽劣農資產品責任狀”。 實施先行賠付保證金制度。2004年阿榮旗工商局依據《消法》、《產品質量法》和自治區工商局的有關規定,在全市率先實施了“收取農資先行賠付保證金”的措施。具體做法是:根據全旗農資經營戶規模的大小分別收取2000-30000元不等的保證金,履行規范的財務手續,一戶一據,一戶一折,登記造冊,由旗局財務股統一保管,用于農資產品因質量問題發生坑農事件后,在對具體違法事件處理之前,由消協出面與經營戶協商,用該項資金先行予以賠付,對農業生產結束后沒有發生坑農事件的,將保證金與利息一并返還。該項資金在征收之初曾引起了社會各界和農資經營單位的多種猜測,但實施兩年來該項措施受到了地方黨委政府和廣大農民的歡迎,同時也得到了廣大經營戶的理解與支持,也使得農資違法案件發生率同比下降了60%。 充分發揮信用警示作用。在全旗范圍內開展農資經營戶信用信息的征集工作,將誠信守法、失信違法、坑農害農等行為分別進行歸檔和公示,同時將經營單位的信用情況向相關部門通報,以達到共治的目的。 部門配合,攜手監管。積極與當地技術監督局和農業種子管理部門及質監局聯合,形成監管合力。根據不同的農令時節開展不同的聯合檢查,加大涉嫌農資的送檢力度,充分發揮地方檢測優勢。 充分發(fa)揮社會監督作用。一是(shi)充分發(fa)揮新聞(wen)媒(mei)體的(de)宣(xuan)傳(chuan)(chuan)、曝光(guang)作用。將如何(he)選購農(nong)(nong)業生產(chan)資料(liao),如何(he)維(wei)(wei)權(quan)在電視及報紙等(deng)一些新聞(wen)媒(mei)體上加(jia)以(yi)宣(xuan)傳(chuan)(chuan),并將查(cha)獲的(de)一些農(nong)(nong)資違法(fa)案件予以(yi)曝光(guang)。二是(shi)將維(wei)(wei)權(quan)的(de)觸(chu)角伸到(dao)農(nong)(nong)村,在合理調配的(de)基礎上將紅盾維(wei)(wei)權(quan)投(tou)(tou)訴(su)站設在村屯,讓一些經過培(pei)訓并富有責(ze)任心、熱心維(wei)(wei)權(quan)的(de)村民(min)選配到(dao)投(tou)(tou)訴(su)站,專(zhuan)門受(shou)理農(nong)(nong)民(min)對農(nong)(nong)資的(de)投(tou)(tou)訴(su)。
作(zuo)者:內(nei)蒙古呼倫貝爾市(shi)阿榮旗工(gong)商局局長 孫(sun)慶(qing)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