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來,由于受國際市場化肥價格持續大幅上漲、國內用肥需求增加和化肥生產成本上升等諸多因素影響,化肥等農資市場價格持續上漲。為保證化肥等農資的生產供應,抑制農資價格過快上漲,國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并取得了明顯成效。一是運用價格和財稅政策促進化肥生產。去年,僅尿素生產因享受各種價格和財稅優惠政策,可降低生產成本每噸約150—160元,全國化肥生產總量的增長幅度是近10年來最高的年份。二是建立化肥淡季商業儲備制度,控制化肥出口,加強運輸協調,企業化肥庫存有所增加,供應保障程度進一步好轉。三是加強農資價格管理,開展農資價格檢查,化肥價格過快上漲的勢頭受到明顯遏制。目前,國內市場主要品種化肥價格大大低于國際市場,農民種糧得到的收入大大高于生產性支出,農民得到了實惠。
但是,農業依然是國民經濟發展的薄弱環節,2005年糧食增產、農民增收的難度加大。當前搞好化肥等農業生產資料供應、穩定價格還存在不少困難和問題,工作任務仍很艱巨:一是部分化肥生產企業進一步增產難度加大。當前,煤、電、油、運仍處于總體偏緊狀態,尤其是石油、煤炭、電力等能源、原材料價格還有上漲趨勢,部分企業生產要素的組織困難加大,進一步提高化肥產量、穩定化肥價格難度較大。二是化肥流通企業收儲經營化肥仍存在一些困難。主要是部分流通企業對今年春耕期間化肥價格走勢把握不準,感到儲備化肥風險較大,有后顧之憂;加之有些企業資金不足,以及運輸有時也不及時等情況,部分流通企業增加化肥收儲仍面臨一些困難。三是一些地區還存在違反價格政策的問題。國家規定出廠指導價的大型氮肥企業,個別存在變相漲價的行為;地方政府管理價格的中小化肥企業生產的尿素,有些地區制定的指導價水平偏高;流通經營環節批發、零售企業有的加價不合理;還存在個別亂漲價的行為等。
一、深刻認識穩定化肥等農資價格工作的重要意義
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指出,農業和農村工作要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統籌城鄉發展的方略,堅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穩定、完善和強化各項支農政策,切實加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建設,繼續調整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進一步深化農村改革,努力實現糧食穩定增產、農民持續增收,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全面發展。其中最為關鍵的是實現糧食增產、農民增收,讓農民得到實惠。 但是我們必須充分看到今年糧食增產、農民增收的難度比去年加大。從條件看,耕地面積擴大的潛力有限,糧食播種面積增加的潛力有限,單產提高的潛力有限,氣候條件存在較大不確定性。從市場看,糧價繼續上漲的空間也有限。因此,盡管去年我們在穩定農資價格方面已經做了大量工作,并且也取得了明顯成效,但今年面臨的新形勢、新問題對這項工作要求更高,難度更大,壓力也加大。購買農業生產資料是農民在農業生產中的主要支出。穩定農資價格,既有利于調動農民生產積極性,增加糧食生產,也有利于減輕農民負擔,增加農民收入。必須切實采取措施,搞好農資生產和供應,加強農資市場價格監管,保證農資價格的基本穩定。
二、認真落實各項政策措施,努力做到化肥價格在現有水平上保持基本穩定
去年以來,為控制化肥等農資價格上漲,經過大量調查研究,經國務院批準,制定了一系列扶持農資生產、促進農資流通、保證農資供應、穩定農資價格的政策措施。大量的事實說明各項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增加了化肥等農資的生產,對進一步保證化肥等農業生產資料的供應、抑制市場價格的過快上漲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從一些地區和企業反映的情況看,全面落實好國家確定的這些政策措施,還需要做更細致、更艱巨的工作。
第一,由各省級發展改革部門牽頭,會同工業、農業、價格等有關主管部門對國家確定的促進化肥產銷的各項優惠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檢查中發現不落實、不到位的問題,要及時協調解決,本地區不能解決的,要及時上報。
第二,以省級價格主管部門為主對本地區制定的化肥出廠指導價格以及流通環節的價格管理措施進行一次檢查清理。對列入地方定價目錄的尿素等化肥出廠價格,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制定;對未列入定價目錄的化肥出廠價格,要調整地方定價目錄,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對化肥批發零售環節,要按照從緊從嚴的原則核定進銷差率、批零差價。化肥出廠指導價格水平過高的、流通環節經營差率過大的要降下來。
第三,為切實做到春耕備耕期間化肥等農資價格保持基本穩定,參照一些地區的做法,各地要依據《價格法》的有關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報經省政府批準決定是否采取最高零售限價的干預措施。
三、切實組織好化肥生產,加強運輸協調,充分發揮生產能力
今年以來化肥生產繼續增長,出口明顯下降,庫存有所增加。從總體情況看,春耕化肥供求總量是基本能夠實現平衡的。2005年化肥需求預計比去年增長5.6%,產量預計比去年增長6.5%,產量增量將略大于需求增量。今年由于國家控制化肥出口,化肥凈進口將增加。因此,今年國內供求總量是能夠實現基本平衡的。春耕化肥供應保障程度將好于去年。從1—2月份情況看,我國化肥產量690萬噸,同比增長8.8%;進口126萬噸,增長9.7%;出口35萬噸,下降15.2%。從主要肥種尿素看,預計春耕期間的需求量在2200萬實物噸左右,產量在1800萬實物噸左右,去年底全社會尿素結轉庫存約為500萬實物噸,出口50萬實物噸左右。春耕期間尿素供求總量也是能夠實現平衡的。但是也應看到,擴大化肥生產,增加化肥供應的制約因素還有很多,各地的發展也不平衡。為了進一步擴大化肥生產、保證化肥供應,當前,要特別注意抓好以下兩個工作環節:
一是切實組織好化肥生產調度和運輸協調。當前,煤電油運總體仍然偏緊,生產要素的組織困難加大。各級負責經濟運行的部門和各生產企業,要抓住目前化肥生產所需主要能源、原材料稍有緩解的有利時機,進一步加強對煤、電、油、運的調度,加大對支持化肥生產的傾斜力度,克服各種困難,精心組織生產,最大限度地把化肥生產能力發揮出來,努力增加化肥市場資源的投放量。今年3月3日,鐵道部發出了《關于做好化肥運輸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運輸部門對化肥運輸和化肥用煤運輸實行運力傾斜,優先安排運輸計劃。
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及時掌握本地化肥供求平衡情況,了解企業和農資部門化肥運輸需求,及時幫助企業安排落實運輸計劃,做到不因運輸問題而影響化肥生產和供應。
二是認真落實化肥用煤臨時價格干預措施。我國尿素產量中65%是以煤為原料的,同時,煤炭又是尿素生產的燃料。鑒于當前煤炭價格上漲情況及對化肥生產和價格的影響,根據《價格法》的有關規定,經請示國務院同意,決定對部分煤炭價格實行臨時干預。對全國無煙塊煤實行最高限價,以2005年1月底煤炭生產企業與化肥等生產經營企業雙方實際結算價格為最高限價,沒有或者無法確定雙方實際結算價格的,以煤炭生產企業1月底前實際銷售的最高價格為最高限價,只許降低,不準提高;煤炭生產企業和化肥生產企業雙方已簽訂無煙塊煤購銷合同并明確價格的,仍按原合同確定的價格執行。各級經濟運行及價格管理部門要引導煤炭生產企業和化肥生產企業以大局為重,嚴格執行國家對部分煤炭價格的臨時干預措施,不得因為價格協商不一致而停止供煤或停止生產化肥。山西、貴州、寧夏、河南等無煙塊煤主產省(區)的價格主管部門要立即組織落實這項政策,核實當地有關煤炭生產企業無煙塊煤的最高限價水平,加大監督檢查力度,依法查處不執行臨時干預措施、倒買倒賣、降低煤炭質量等違法行為,清理整頓中間環節的各種亂加價、亂收費,對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四、充分發揮流通環節的橋梁作用,保障農資市場供應
流通環節是連接農資生產和消費的橋梁。當前,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引導流通企業克服困難,努力增加采購和經營數量,充分發揮保障供應、穩定市場的作用。要協調各有關部門加大對化肥流通的支持力度,保持化肥流通渠道的暢通。
為緩解化肥常年生產、季節使用的矛盾,特別是針對部分流通企業對今年春耕儲備化肥有后顧之憂的實際情況,經國務院批準,從去年底開始國家建立了化肥淡季商業儲備制度。這是保障春耕化肥供應的一條重要措施。化肥淡儲實行企業儲備、銀行貸款、政府貼息、市場運作、自負盈虧。這項工作總體進展是比較順利的,但與既定的目標和任務還有一定差距。現在,農業生產時間不等人,各級經濟運行管理部門要主動配合財政部門及時掌握儲備進展情況,督促各有關企業切實按照確定的目標任務、保質保量按時完成。承儲企業要嚴格履行化肥淡儲承儲協議,未按協議要求進行儲備或擅自更換儲備品種、數量、地點,未按要求上報化肥淡儲購銷存情況的,要取消其承儲資格,扣減利息補貼。為幫助承儲企業爭取資金支持,國家發展改革委與中國人民銀行已經聯合發出《關于2004—2005年度化肥淡季商業儲備資金供應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國有商業銀行高度重視做好化肥淡季商業儲備資金供應工作。發展改革委要積極配合人民銀行、農業銀行等做到凡符合信貸條件的承儲企業合理資金需求,盡可能給予滿足。總之,各有關部門要積極推進淡季商業儲備制度的落實,以使其在今年春耕期間發揮穩定市場、保障供應的重要作用。另據了解,安徽、浙江、福建、云南等省還結合本省情況建立了省級化肥儲備,這些做法都很好,值得各地借鑒。
控制化肥出口也是增加國內可供資源總量,平抑國內化肥價格的一條重要措施。今年將繼續實行對尿素、磷酸二銨等主要化肥產品暫停出口退稅的政策。
五、加大監督檢查力度,依法嚴厲查處價格違法行為
去年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多次組織開展全國化肥等農資價格專項檢查,派出督查組赴各地檢查化肥價格及有關政策落實情況。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按照要求,大力開展化肥等農資價格專項檢查,依法查處了一批價格違法行為,公開曝光了部分價格違法典型案件。為推動各地檢查工作深入、有效開展,切實維護春耕期間化肥等農資價格穩定,3月1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再次發出《關于進一步加大價格檢查力度穩定化肥等農資價格的通知》,對春耕期間全國化肥等農資價格檢查工作進行了重點部署。要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突出對化肥生產和經營兩個環節的價格檢查。一要加大對化肥生產企業出廠價格檢查力度。通知已部署了分級檢查方案,明確了工作任務和責任,要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對轄區內化肥生產企業價格政策執行情況進行全面檢查。重點檢查生產企業是否存在突破政府規定的最高限價,以及采取價外加價、價外收費、一貨兩款、通過下屬單位銷售化肥等手段變相漲價的違法行為,從源頭上依法查處化肥亂加價、亂收費行為。二要加大對化肥流通企業銷售價格檢查力度。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制定流通環節檢查方案,分片落實,責任到人,對化肥流通企業進行全面檢查,保證流通環節價格檢查到位。各地可采取巡查、回訪、提醒、告誡等多種方式,密切跟蹤化肥市場價格動向,及時發現傾向性、苗頭性問題,組織經營者進行價格自律活動,充分發揮12358價格舉報電話和農村價格監督網絡的作用,及時處理各種亂漲價行為。
開展化肥等農資價格檢查是落實國家化肥價格政策的重要環節,也是穩定化肥價格的重要保障。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強化做好春耕期間化肥等農資價格檢查工作重要性、緊迫性的認識,抓緊落實通知提出的各項部署。要加大對化肥價格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對查出來的亂漲價行為,一經核實,要依法從嚴從重從快處理。對性質惡劣、影響極壞、屢查屢犯的價格違法行為,要公開曝光。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對各地檢查化肥生產經營企業情況,以及組織開展農資價格檢查情況進行督查和抽查;各地也要加大化肥價格督查力度,推動工作深入扎實開展。
六、加強組織領導,密切配合,加強信息溝通和輿論引導
當前保證化肥等農資供應,穩定春耕化肥等農資價格工作的難度較大,任務很重。各地發展改革、價格部門和生產主管部門要在認真總結前一階段工作的基礎上,針對本地區還存在的重大問題,提出具體的措施和意見,并及時向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匯報。在思想認識上,要克服畏難、厭戰、松懈的情緒。在實際工作中,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建立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對農資價格問題,主要領導要親自過問,親自抓;要建立重要事項及時報告制度,一旦發現農資價格上漲速度過快、漲幅過大的苗頭,應及時向當地政府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報告;春耕期間要派出巡查組,深入田間地頭,到農村去,到基層去,到農民家里去;要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切實督促各地、市、縣堅決落實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出臺的一系列農資價格政策。保證農資供應,穩定農資價格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共同支持和配合。各級發展改革和價格主管部門要積極會同農業、財政、商務、供銷等有關部門精心組織,密切配合,同心協力,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加強市場監測,加強信息溝通,對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早發現、早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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