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環境保護部印發《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7年版)》(簡稱《名錄》)。小編閱讀后注意到:該《名錄》根據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大小、環境危害程度高低,對82個行業中44個行業進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8個行業進行簡化管理,30個行業根據生產工藝特點或者生產規模區分為重點管理和簡化管理,而肥料、農藥行業恰好位列30個分級管理行業之中。
序號 |
行業類別 |
實施重點管理的行業 |
實施簡化管理的行業 |
實施時限 |
十三、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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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農藥制造263 |
化學農藥制造(包含農藥中間體)、生物化學農藥及微生物農藥制造,以上均不含單純混合或者分裝的 |
單純混合或者分裝的 |
生物化學農藥及微生物農藥制造2020年,其他2017年 |
根據《名錄》規定,環保部要求現有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在實施時限內申請排污許可證。2017年環保部門率先對火電、鋼鐵、有色金屬冶煉、焦化、石油煉制、化工、原料藥、農藥、氮肥、造紙、紡織印染、制革、電鍍、平板玻璃、農副食品加工等15個行業核發排污許可證,其中造紙和火電兩個行業的企業要求在2017年6月底前取到排污許可證,其他13個行業在2017年下半年全面開展。到2020年,《排污許可名錄》中規定的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排污單位必須持證排污。
此外,除了已經發布的火電、造紙、鋼鐵、水泥等行業排污許可技術規范,環保部今年還將發布石化、焦化等十一個行業排污許可技術規范,逐步形成完整的技術規范體系。
新聞鏈接:
1、排污許可證都有哪些內容?
答:許可證主要內容包括基本信息、許可事項和管理要求三方面。其中,許可事項主要包括排污口位置和數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種類、許可排放濃度、許可排放量,重污染天氣或枯水期等特殊時期許可排放濃度和許可排放量。
2、不按規定排污將受到哪些處罰?
答:《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無證排污的處罰包括責令改正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新《環保法》規定,對不按證排污如超標排放或超總量排放的,將責令改正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對無證排污、不按證排污中的超標或超總量排放以及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可依法實施按日連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