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司12月4日公示了《肥料分級及要求》強制性國家標準,意見反饋截止日期2018年1月4日。標準將肥料按有害物質限量分為生態級肥料、農田級肥料和園林級肥料。
據悉,《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中明確提出“2017年底前,修訂肥料、飼料、灌溉用水中有毒有害物質限量和農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等標準,進一步嚴格污染物控制要求”的標準。11月10日,有關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完成了該項標準的編制工作,形成報批稿。
標準規定了肥料的分級、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識,適用于各種工藝生產的商品肥料。將肥料按有害物質限量分為生態級肥料、農田級肥料和園林級肥料。
園林級肥料應進行腐蝕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毒性物質含量鑒別;農田級和生態級肥料分別規定了總鎘、總汞、總砷、總鉛、總鉻、總鎳、總鈷、總硒、總釩、總銻、總鉈、氟化物(水溶性氟)、縮二脲、三氯乙醛、多環芳烴、石油烴、鄰苯二甲酸酯類、蛔蟲卵死亡率、糞大腸菌群數、抗生素、三聚氰胺的限量和試驗方法。控制的有害物質種類和限量符合國家保障生態環境的最近政策法規。
標準中規定,除已有國、行標的肥料外,園林級肥料、農田級肥料和生態級肥料在投放市場前應進行陸生植物生長試驗;不應在肥料中人為添加染色劑、著色劑,以及對環境、農作物生長和農產品質量安全造成危害的激素等添加物,若添加植物生長激素,應在包裝容器上標明,否則不得檢出;發生因肥料造成作物減產、絕產等質量事故或糾紛時,應依據GB 5085.1~GB 5058.6《危險廢物鑒別標準》進行鑒別,必要時進行陸生植物生長試驗;不符合園林級要求的物料不能作為肥料施用到土壤中。
標準還規定,商品肥(fei)料(liao)(liao)應在包(bao)裝容(rong)器(qi)的主視面用(yong)(yong)大號字體標注(zhu)“生態級(ji)”、“農(nong)田級(ji)”或“園林級(ji)”;生態級(ji)肥(fei)料(liao)(liao)應在包(bao)裝容(rong)器(qi)上注(zhu)明所使用(yong)(yong)的主要原料(liao)(liao)名稱。
《肥料(liao)分級(ji)及要求》強制性國家標準(zhun)報(bao)批公示(shi)
根據國家標準委下達的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工業和信息化部已組織完成《肥料分級及要求》強制性國家標準制定工作。在標準批準發布之前,為進一步聽取社會各界意見,特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18年1月4日。
標準報批稿及編制說明請登錄工業和信息化部(www.miit.gov.cn)“文件公示”欄目閱覽,并反饋意見。
公示時間:2017年12月4日-2018年1月4日
公式意見反饋郵箱:KJBZ@miit.gov.cn
標準公示聯系電話:010-68205240
附件:1.
《肥料分級及要求》報批稿.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