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南豐縣消費者協會成功調解一起桔農因購買不合格化肥而引起的消費糾紛,結果桔農獲賠26萬余元,便這起糾紛得到化解。
2006年10月24日,南豐縣消費者協會分別接到南豐縣琴城鎮艾原村、萊溪鄉西山村桔農的投訴:2006年6月份,他們分別在南豐經銷商嚴春云處購買了由福建省福州豐農化肥有限公司生產的“雙馬”牌復合肥570包,購買價格為110元/包。桔農施肥后,發現桔樹落葉、落果、樹根霉爛、壞死,給桔農造成極大損失。桔農要求經銷商賠償未果后到消協來投訴。
縣消協受理投訴后,感到案情嚴重,涉及人員多,桔農受損較大,便及時制定調解方案,一邊會同縣農業技術人員現場調查評估桔農受損情況,一邊將“雙馬”牌復合肥抽樣送檢。2006年11月1日,檢驗報告結論為“不合格”。2006年11月21日,縣消協組織第一次調解,因雙方意見分歧較大,調解告一段落。消協人員多次做雙方的工作,于2006年12月25日進行第二次調解,最終達成一致意見:1、經銷商退還購肥款62700元;2、經銷商按350元/包賠償桔農,合計為199500元。兩項共計262200元。此案調解圓滿成功。
(滕康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