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姜堰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因批發銷售假農藥引發的賠償糾紛案。在該院調解下,農藥供應商賠償銷售商2萬元。
據了解,從2001年起,姜堰市姜堰鎮居民趙某在該市城區開了一家門市部,專門經營農藥、化肥、種子等農業生產資料。去年7月,趙某從興化市某農藥配送公司購進56箱“專殺盲春蟓”農藥。不久,姜堰市農業局在綜合執法時懷疑該批農藥有問題,后經檢測,該農藥被鑒定為假藥。
去年8月7日,姜堰市農業局發出處罰決定書,責令趙某繳納1.68萬元罰款。趙某接受罰款后,依法向姜堰市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興化市某農藥配送公司賠償其損失2.78萬元。
姜堰法院受理后向該農藥配送公司發送了原告的起訴狀副本、證據材料等訴訟材料。該公司認為,假農藥是從浙江某農藥廠購進的,他們也不知道是假藥,但他們愿意對趙某作適當補償。后來,雙方當事人都請求法院主持協調,最后達成了和解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