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擅自夸大農藥效能,本想借此賺一筆,沒想到,“偷雞不成反蝕一把米”。日前,寶應工商局對一起農藥虛假宣傳案作出處罰決定:除責令違法當事人徐某改正外,對其處以13000元罰款。 9月中旬,寶應工商局望直港分局在集中開展的“紅盾秋風”執法行動中發現,個體農資經營戶徐某正在銷售的一種農藥涉嫌虛假宣傳。
據當事人徐某交待,其于今年8月以每袋0.20元價格,從無錫市某農藥廠購進源首牌吡蟲啉10%可混性粉劑農藥15000袋,以每袋0.25元的價格將上述農藥銷售給本地農戶。執法人員在對該批農藥檢查時發現,該農藥登記證核準使用范圍為:“作物:蘋果樹,防治對象:黃蚜”。事實上,此農藥只適用于果樹害蟲的防治。而徐某財迷心竅,在銷售該批農藥過程中,利用店堂廣告等形式,擅自擴大產品的性能和適用范圍,宣傳該農藥為“本品突出的特點無交互性,對蚜蟲、葉蟬、飛虱、薊馬、粉虱等刺吸式害蟲及對有機磷產生抗性的害蟲有更好防治效果,且藥效持久,對鞘翅目害蟲也有效”,將該農藥銷售給農戶用于防治水稻害蟲,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寶應工商局認為,當事人徐某的上述行為構成了虛假宣傳行為。據此,該局依據《廣告法》等相關法規對徐某作出了上述處罰。徐某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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