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資經營曾有兩大飽受爭議的門檻:前置審批和專營制度。
早在2004年,《行政許可法》正式實施以來,經營化肥、農藥的前置審批已被取消。但由于工商總局遲遲未發文件,數年來,農資專營制度(即只有供銷社、農技站、植保站、土肥站能夠經營)名義上仍在包括廣東在內的一些地方保留,讓無數經銷商備受其苦,并不得不依靠奇怪的“掛靠”方式進行經營。
5月6日,新華社發布消息,稱廣東省工商局近日已出臺六項措施,其中就包括“放開對農資(化肥)經營單位的登記。”本報記者從廣東省工商局獲悉:“這只是原則上的政策,具體操作細則正在制定,不久將出臺。”
掛靠:就是要收費
合同:進貨是假的
5月7日,惠州市惠城區汝湖鎮經銷商陳生在《惠州日報》頭版看到了這則新華社的消息,他并沒有多么激動:“既然具體操作細則沒出來,說明我們恐怕還得忍一段時間。”
陳生于2003年開始經營農資,“生意不算大,屬于一個鄉村小店”,這些年,他的農資店掛靠在汝湖供銷社下面,被封為汝湖鎮供銷社第×門店。為了掛靠,他需要與供銷社簽訂一份合同,承諾交給供銷社一部分利潤,而供銷社則給他辦理掛供銷社門店的集體執照。
陳生是一個有心人,自2004年以來,他收集了南方農村報所有關于化肥經營問題文章,有厚厚一疊,專門研究個體經營農資問題。研究的結果,他明白了無論如何,供銷社收費并不合理。“因為這個合同全部是霸王條款,除了一個被迫搭上關系的營業執照,供銷社實際上能給我們提供什么?我們從來不需要在供銷社那里進貨,況且供銷社自己連門店都已經沒有!”
陳生說,像他這樣的村級小店,每個月利潤還不到2000元,交給供銷社,就等于一個月白干了。而另一個經銷商林老板也證實陳生所言不虛,林老板指著店里堆得老高的肥料介紹,如今肥價高得離譜,農民多數購買中低檔肥,如尿素在當地賣120元一包,但進價高達117.5元,加上運費,每包的利潤只有1元多錢。
林老板稱:“這意味著我要賣將近2000包尿素!要賣兩三年才能湊夠!”
經銷商:掛靠還講價
供銷社:公章我保管
既然這筆錢交得如此心痛,那么不交如何?
2007年,由于不愿意交錢,陳生就曾向供銷社負責人提出質疑,但對方拿出一份2006年省政府辦公廳的文件(【2006】16號文),表示農資經營仍未在廣東放開,要想辦理執照,只能選擇掛靠供銷社等部門。
為此,陳生專門打電話向廣東省政府辦公廳查詢,省政府工作人員給他的答復是:該文件不能作為供銷社收費的依據。
陳生為了拿到執照,只得按照老規矩給供銷社繳納了“利潤”。
今年3月,供銷社負責人再次以年審為由拿走了陳生的營業執照。陳生則拖著不愿意給那筆2000元的款子,他說一來確實是沒錢,二來也想等一等有沒有最新的政策出來,容許個體辦理執照。這期間,汝湖鎮工商所相關工作人員也來電催促。陳生不敢得罪他們,但一直拖著。
5月7日下午,陳生再次接到了汝湖鎮供銷社負責人催款的電話,陳生沒有像之前那樣完全拒絕,只是討價還價:“少一點嘛,你這個價錢,我現在根本出不起。”
記者從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經銷商口中得知,當地確實有經銷商討價還價成功,交納更少的利潤,得以“過關”。
而經銷商林老板則有另一件煩惱事:去年,供銷社收錢給他的小店刻了公章,但一直替他保管著,至今不給他。林老板去要了幾次,對方稱若有票據要蓋章,可去供銷社蓋。林老板很郁悶:“這個章既然由我出錢刻,刻我小店的名字,為什么由你保管?萬一出事了,我找誰?”
一切煩惱,都源自農資專營制度下的“掛靠”。
市工商局:不能掛靠
區工商局:可以掛靠
5月8日,陳生手拿著登載了新華社消息的惠州日報,撥通惠州市工商局的電話。對方的答復和記者此前詢問的一樣:在新政策未下來之前,化肥、農藥仍然屬于專營,不允許辦理個體營業執照,也不允許辦理掛靠。
這個結果讓陳生哭笑不得:“那就是說,我們無論如何都不能經營啦?這不是扯淡嗎,實際上大家都在賣!”
而記者此前撥打惠州市工商局注冊科辦公電話時,提出疑問:“既然不允許掛靠,但下面其實都在掛靠啊?”一位女工作人員表示:“如果是那樣,那你舉報他們吧。”
5月8日,記者來到惠州市惠城區工商局登記注冊大廳,幾位工作人員面對記者的咨詢很坦率:“個體確實不能登記辦理執照,但是可以選擇掛靠。”
記者了解到,陳生掛靠在供銷社的集體營業執照由惠城區工商局頒發。陳生笑道:“如果真像惠州市工商局說的那樣,不能掛靠,那我們這個掛靠的營業執照豈不是無效?既然無效,供銷社還找我要錢,更有意思了!”
有意思的事情很多。在陳生肥料店的墻壁上,記者注意到,掛著一張有效期為2005年-2006年的個體營業執照,這是怎么回事?當地不是不允許辦個體執照嗎?
陳生告訴記者,在2004年以前,經銷商需給工商局、供銷社兩個單位各交一定的費用,但到了2005年,“工商局告訴我們(經銷商),不用給供銷社交錢;而供銷社也告訴我們,不用給工商局交錢。據說是兩個部門沒有談攏!”最后,工商局給經銷商們辦理了個體營業執照,經銷商們首先把錢交給了工商局(后來還是交了錢給供銷社)。這一年,也就成為陳生等農資經銷商唯一一次領到個體營業執照的“幸福時光”。
到了2006年,惠城區工商局不再給農資經銷商們辦理個體執照年審,陳生等人被告知:“你們還是掛靠在供銷社吧。”
記者就此問題向惠城區工商局工作人員詢問原因,幾位工作人員均含糊其辭,只表示“這是政策的原因”。
省工商局:新政將出
5月8日,陳生向省工商局詢問,他得到的答復是:“原則上確實已經允許個體辦理執照了,但具體操作方式還沒有正式對外公布,你再等幾天吧。”
而5月6日的新華社消息稱,為進一步改善投資環境、催生更多合格的市場主體,同時幫助和推動企業做強做大,廣東省近日出臺了包括降低市場準入門檻、下放登記管理權限等六項市場準入制度改革措施。其中就包括“放開對農資(化肥)經營單位的登記。廣東省將突破化肥專營政策限制,允許各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從事化肥零售經營。目前,廣東省有關部門正在制定具體的操作辦法,報省政府批準后實施。”
本報記者向省工商局求證,得到了相同的答案。
廣東省工商局長盧炳輝表示,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現行市場準入制度逐漸暴露出一些不足和缺陷,突出表現在市場準入門檻偏高,行政許可審批效率和服務效能有待進一步提高等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