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農業部新規定,從2008年7月1日起,生產農藥產品都不能使用商品名稱。此舉宣告了農藥行業“一藥多名”時代的結束,將使農藥名稱數量銳減,從現在1.6萬個減少到1700個。
2007年12月8日,農業部頒布了《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等6項規定,涉及到農藥商品名取消等重要內容。取消農藥商品名分三個階段進行:從發布之日起不再受理新的商品名的申請;對于已經受理的商品名稱,農藥登記證,要在2008年7月1號之前進行更換,已經受理的農藥商品名,生產廠家有半年過渡期,2008年6月30號前可以使用;已經在市場上流通的產品,只要在保質期內就可以使用。
取消了農藥商品名以后,是否會影響企業自創品牌?農民以前習慣了用商品名,取消之后會不會影響到他們?
對此,惠州中迅集團王貴新經理表示,這次只是取消了商品名,但是農藥的商標仍然存在。在公平競爭的環境下,企業需要靠商標創立自己的品牌,靠質量、靠完善的服務創造自己的品牌,而不是光靠商品名創品牌。據了解,該公司近兩年已注冊了“威擊”、“護農”、“農之神”、“迅之星”等眾多商標,在商品名取消后將有效保住自己原有的品牌價值。
而對許多國外企業而言,很多產品在進入中國時就已把產品商品名稱注冊成商標。如拜耳公司的“銳勁特”、先正達公司的“克無蹤”、“愛苗”、“阿米西達”等。因此,取消商品名無疑更有利于這些企業的市場拓展。據了解,今年以來,國外公司進一步加強產品商標注冊工作,如先正達公司今年新上市的產品“耕杰”、“英斧”,陶氏益農公司的“樂斯本”、“千金”等都已進行了商標注冊。7月1日后,這些商標將出現在新的包裝上。
對于農民而言,取消商品名無疑也是利好消息,以前有23000種農藥、1.6萬個名字,農民根本搞不清楚。改革以后變成了1700種農藥,數量大大減少,有利于農民選購農藥。以前許多企業為農藥編造了五花八門的商品名,導致許多農民在購買農藥時分不清產品性質,導致重復用藥,極大增加了用藥成本。對此,恩平牛江鎮一農民深有感觸,去年早稻稻飛虱暴發,他先選用了一種農藥,但效果不佳;后來在另一家農藥店購買了另一種農藥,效果仍然不好。后來經人提醒,他才發現原來自己買的兩種農藥主要成分是相同的。他表示,“等以后取消了這些五花八門的名稱,我就可以少花許多冤枉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