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農業部與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發布第1158號公告,對農藥產品有效成分含量的管理做出補充規定。
公告對阿維菌素等47個農藥品種的單制劑產品部分有效成分含量做出了規定。同時,對已取得農藥田間試驗批準證書和已批準登記的相關農藥產品、新增登記的農藥產品、已批準登記的農藥產品和有效成分含量規定不符的進行變更的審批辦法。
公告還宣布,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停止批準有效成分含量低于30%的草甘膦水劑登記。已取得農藥田間試驗批準證書和已批準登記的草甘膦水劑,其有效成分含量低于30%的,應當按照規定在2009年12月31日前進行有效成分含量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