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聞,某縣工商局、消費者協會聯合在全縣推行“農資購假先行賠償”制度:消費者如購買到了假貨,先由工商部門負責賠償,再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這無疑是給農民合法權益買了“保險”,自然會受到農民朋友的歡迎。
所謂的“先行賠償”,就是由經營者事先向工商部門繳付一定的保證金,在消費者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
,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消費者可以到工商部門從經營者繳付的保證金中獲得先行賠償:一是制造、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二是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行業、企業標準的,三是進行虛假廣告宣傳、違背誠信承諾的。這種“先行賠償”,很顯然,可以及時解決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的消費爭議,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引導和保障企業誠信經營,營造放心消費環境。
相形之下,農民朋友買到了假貨,或者接受了虛假的服務,總是很難得到相應的賠償的,只好忍氣吞聲,自認倒霉。這不僅侵害了農民朋友的合法利益,擾亂了市場經濟經營秩序,而且使正義得不到張揚,邪惡肆意橫行。這就需要政府部門多為農民朋友想一想,采取諸如“先行賠償”等辦法,來保護農民朋友的合法權益。一旦農民朋友購買到了假冒偽劣產品或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行業、企業標準的商品,可以由工商部門從經營者預繳的保證金中進行先行賠償。這樣一來,既不會擔心經營者扯皮、賴賬,出爾反爾,又把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落到了實處。同時,還可以敦促經營者端正經營思想與行為,從而文明、規范和守法地經營。
時下,正值備耕時節,農民朋友正著手買種子、農藥、化肥等農業生產資料,正需要一把“保護傘”。如果有了“先行賠償”的保護,一旦購買了“假貨”,也不會陷入扯皮拉筋的被動局面,誤了農時。因而,無論是從農民朋友春耕生產著想,還是從保護農民朋友的合法權益著想,實行“先行賠償”制度,確是一種好辦法,值得各地一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