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煤炭行業,鼓勵兼并、整合資源的指導方針也落到了化肥行業頭上。近日,國務院公布了《關于進一步深化化肥流通體制改革的決定》,提出“國家鼓勵大型化肥生產、流通企業以及具備一定實力和規模的社會資本通過兼并重組等方式,整合資源,發展連鎖和集約化經營”。
此外,對建設和完善區域性化肥交易市場以及化肥儲備、經營與現代物流設施的,各級政府要積極予以扶持。
“社會資本”四個字點明了《決定》的最大亮點。《決定》開宗明義:取消對化肥經營企業所有制性質的限制,允許具備條件的各種所有制及組織類型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進入化肥流通領域,參與經營,公平競爭。事實上,這是我國化肥流通體系市場化改革思路的進一步延續。
今年初,國家發改委、財政部聯合下發了《關于改革化肥價格形成機制的通知》,取消化肥價格限制政策,將國產化肥出廠價格由政府指導價改為市場調節價,取消了對化肥流通環節價格實行差率控制等各項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目的就是促使具有規模效應、成本優勢的企業提高市場競爭能力,通過市場調節,使化肥行業實現優勝劣汰。
分析人士認為,此次放行“社會資本”參與化肥流通,意在拉動民間投資,進一步促進化肥行業形成自我發展機制。
但是,目前我國化肥行業整體產能過剩,化肥生產企業面臨著內銷不足、出口受阻的雙重壓力。在此背景下,化肥流通體制改革及化肥價格形成機制改革等經營領域權限的放開,能對整個化肥行業起到多大的拉動作用還是一個未知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