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背后是政策受限
如果這個政策早點出來,平湖的李某或許不會偷偷摸摸地從事化肥經營,更不會被工商部門以無照經營查處。
今年6月中旬,平湖市工商局金橋工商所的執法人員在黃姑鎮周圩集鎮巡查時,查獲一起無照經營化肥大案。經查,這家無照經銷點銷售的化肥與供銷社、農資公司沒有任何關系,卻開具著“合法”的銷售單,查獲時非法經營額已近70萬元。
“由于化肥屬于國家專營產品,政策上有嚴格的限制。”市工商局注冊處一名工作人員用“政策受限”表述,并稱無照經營化肥案件數量逐年增加。
民資試水化肥經營行業
“看到這個消息我很開心,這幾天正準備注冊的事。”8月28日,從江蘇來到桐鄉工作的鐘華得知這一利好政策后,立即來到桐鄉市工商局咨詢,希望盡快注冊屬于自己的化肥經營企業。
“此次化肥經營者條件的放寬,是自1998年改革以來化肥流通體制又一次重大變革。”市工商局注冊處有關人士表示,全市目前從事化肥經營的企業(分支機構)不到1300家,民資注入化肥經營行業后,這一數字有望迅速增加。
準入門檻不低
與其他從事生產、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和企業相比,從事化肥經營的主體準入門檻較高。《決定》明確:申請從事化肥經營的個體工商戶要有相應的經營場所;企業注冊資本(金)、個體工商戶的資金數額不得少于3萬元人民幣;申請在省域范圍內設立分支機構、從事化肥經營的企業,企業總部的注冊資本(金)不得少于1000萬元人民幣;申請跨省域設立分支機構、從事化肥經營的企業,企業總部的注冊資本(金)不得少于3000萬元人民幣。
“門檻之所以高,是擔心市場‘一放就亂’。”工商人員提醒,滿足注冊資本(金)、資金數額條件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可直接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企業從事化肥連鎖經營的,可持企業總部的連鎖經營相關文件和登記材料,直接到門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