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1998〕39號文件事隔近11年,國務院近期發布的《關于進一步深化化肥流通體制改革的決定》使化肥市場終于迎來了進一步深化改革的政策。經銷商們終于盼來了一個從事化肥經營資質的明確“說法”。
縱觀國務院的這兩個政策,能夠明顯感覺到化肥流通市場化的發展進程。回首〔1998〕39號文,我們會發現當時這個深化化肥流通體制改革的文件,其內容主要集中于“做好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擴大企業經營自主權、建立政府指導下市場形成價格的機制、增強宏觀調控能力等項上。不能否認,十一年前的化肥流通狀況一是還沒有完全脫離計劃經濟范圍,二是遠沒有達到產品供應極大豐富。
也正因為如此,1998年后盡管深化化肥流通體制的改革一直在進行中,但什么企業和個人可以進入化肥流通領域,并沒有明確說明。而各地化肥經銷商的準入也由于此而門檻高低各異。
近幾年來,隨著化肥流通體制改革見到成效,隨著化肥經銷隊伍的擴大,各種新的管理問題逐漸浮出水面,經銷商反映最為強烈的,無不是與營業執照辦理難有關,而這背后的原因正是農資經銷商資質沒有認定標準。有的地方對個體工商戶不予辦理營業執照卻以罰代管;有的地方變相出租營業執照收取高額費用。沒有明確資質認定造成的化肥營業執照一證難求,為一些人大搞不正之風留下了缺口,讓化肥流通增加了成本。
現在,新政策出臺了,化肥經銷商終于盼來了一個明確的“說法”,這是深化化肥流通體制改革的需要,是創造公平、高效、低成本流通市場的需要,更是自給有余情況下的中國化肥行業的一種水到渠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