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9年11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農業生產資料市場監督管理辦法》,對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職能作用,加強農資市場監管,完善監管長效機制,提高農資市場監管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法制化水平意義重大。《辦法》特別明確了如何加強農資流通領域的監管,這無疑將對凈化農資市場、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筆者就是一位基層農資經銷商,對近年來農資市場上存在的一些問題深有感觸。假冒偽劣產品之所以在市場上泛濫,雖然說與監管不力、打擊不夠有著重要的關系,但疏于源頭管理才是癥結所在。試想源頭管住了,沒有人制假造假,市場上會有那么多假冒偽劣產品嗎?
也許有人認為,制假造假都是一些地下小作坊和黑窩點所為,難以找到其蹤跡,給打擊帶來了困難。這種情形的確存在,但現實中市場上泛濫的大量假冒偽劣農資并非僅是出自這些地下小作坊、黑窩點,而相當一部分是來自一些有一定規模的正規企業,甚至是一些大型企業。如有些大廠家的名牌肥,有時也會偷減含量,虛高標識。還有,近幾年在市場上出現的假冒洋裝肥、傍名牌等等,這些很多都不是地下小作坊和黑窩點所能做到的。這些廠家為何敢屢屢犯禁且屢屢得手?筆者認為,源頭監管的缺失,才是導致這些假冒偽劣產品得以流行的一個重要原因。
試想如果源頭堵住了,流通領域的監管不就輕松了嗎?如果源頭管理不好,大量假冒偽劣產品源源不斷地流向市場,任憑你怎樣打擊,怎樣保持高壓態勢,終究會有人鋌而走險。只要有假冒偽劣產品流入市場,就一定會有人冒險經營;只要有人經營,就一定會有人上當。所以說,農資市場監管既要加強流通領域的管理,更要重視源頭的查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