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探索農藥經銷商分級、農藥市場分級和農藥監管隊伍分級“三個分級”,逐步建立高毒農藥定點經營、經營農藥產品備案登記、農藥進貨臺賬和登記證備查、鄉級農藥監管員“四項制度”。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一是在贛縣等地鄉鎮開展了鄉鎮農藥監管員試點工作,做到每個鄉有一名農藥監管員,負責開展日常監管和信息報送;二是在高安、東鄉等地建立健全農藥流通追溯管理制度,建立農藥經營品種備案管理試點,進出貨臺賬管理制度試點,要求實施農藥經銷商建立進貨產品發票和農藥登記證復印件臺賬制度;三是引導樂平、南昌、九江、宜春等市縣開展高毒農藥定點經營管理試點,牽頭組織部分蔬菜、茶葉、果樹等主產市縣的農藥監管部門對山東高毒農藥定點經營等農藥管理先進經驗進行考察;四是建立農藥經營單位和農藥監管單位分級管理制度,根據全省農藥市場分布、農作物布局和各地農藥監管工作開展現狀,逐步實現重點管理,區別對待,提高監管效果,全省建立了11個農藥管理聯系點和縣、鄉、村三級農藥市場監測聯系點; 五是在農藥生產企業全面實施“誰違法誰肅清影響”制度,要求違法違規農藥生產經營者在發生地進行正面宣傳,肅清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