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農藥
歐盟委員會已按照新登記法規《歐盟農化登記規則1107/2009》中的規定進行農產品登記審批。歐盟官方已通報了新規,委員會自6月14日起將按新規定對農藥進行登記評審。
各歐盟成員國也將自本月起執行1107/2009法規,但部分原藥仍按91/414指令進行登記。按照舊規定進行登記的原藥是:7個進入附件1首批更新評審計劃的原藥(其中4個已更新評審完畢);已經提交再登記申請,尚未被歐盟授予再登記資格的原藥;已提交的新原藥申請,登記資料經歐盟確認完整尚未獲登記的原藥。除上述原藥外,其他原藥登記將按照新規執行。31個進入附件1更新評審計劃第二批的原藥的重新評審將按照新規執行。
1107/2009中包括5個規則。
其中,544/2011規則對原藥登記的數據要求是,規定了登記者提交的登記資料中所應列入的所有信息以及所有需要進行的測試,將原藥分成化學物質和微生物兩個部分,如果某個原藥具有危險性質,登記進程將會被中止。
545/2011規則對農藥制劑的數據要求是,所有在歐盟各國家提交的制劑申請中,一旦所含原藥獲得了歐盟級別的申請,將按照此規定進行登記。該規則也將產品分為化學制劑和微生物制劑兩部分。制劑登記中還將采取新的分區登記系統,將歐盟分為三個區域予以登記,一個產品在某區的某個國家獲得了登記,就可以在該區域的其他國家被使用。
546/2011規則統一了登記評估的標準。提供了標準模板,以供審批當局評估審批產品時參考,并對決議的時間表進行了規定。
統一標準旨在保證歐盟各成員國審批環節的一致性,也將化學產品和微生物產品分開規定。
547/2011規則規定了產品標簽。對標簽的大部分沿用91/414指令中的規定,但對農藥包裝重新使用和試驗用產品進行了規定。該規則對農藥標簽上所列信息的相關要求,以及用不同歐洲語言描述產品的危險性進行了規定。
540/2011規則旨在將已獲登記的原藥轉移到新登記法規的附件中,因為舊登記指令91/414的廢除意味著其附件1也將屆時失效。在發布540/2011規則時,歐盟同時發布了541/2011和542/2011兩個修正案。541/2011修正案規定,新法規中的附件將分為A和B兩部分,A部分登入的是按照舊體系下已獲登記的原藥,按照新登記規定,“認為他們已經獲得了登記”,部分登入的是按照新登記法規需要予以登記的原藥。第二個修訂案542/2011則將新近獲得更新登記的殺菌劑多菌靈登入了新附件。
按照這個規定,新附件清單中的原藥數目為353個,包括新原藥和自1993年上市以來獲得再次登記的原藥。第一個被列入的是殺菌劑抑霉唑,這個原藥1999年被列入91/414指令附件1中,也是歐盟首次更新評審計劃中的7個原藥之一,它的原始登記狀態被延長到12月31日,將于2011年8月1日進行重新列入。最后被列入的是殺菌劑粉唑醇。
此外,清單中有107個殺菌劑原藥、26個生長調節劑、78個常規殺菌劑、14個生物殺菌劑、37個常規殺蟲劑、9個生物殺蟲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