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是用水大戶,也是節水潛力所在。去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農業用水改革的意見,要求建立農業用水精準補貼機制,重點補貼農民定額內用水,超定額用水不再予以補貼。此外,針對糧食作物和經濟作物制定了不同水價.....
經過一年落地,近日,國家發改委、財政部、水利部、農業部、國土資源部等五部門再度聯合下發《關于扎實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通知》,要求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等經濟較為發達的地區,在全省(市)范圍內率先全面推進改革,力爭2020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務。部分條件好的市、縣要在1-2年內率先完成改革任務。不僅如此,更針對部分水資源匱乏地區,將水價每噸上調0.2元。
有業內專家預測,面對日益嚴峻的缺水形勢以及國家關于農業用水的新措施,將為水肥一體化發展創造利好。水溶肥將迎來快速發展?
那么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究竟怎么改?農民在農業用水上將迎來哪些變化?
農業用水有定額,不同主體的用水指標不一樣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意見》提出,建立農業水權制度。以縣級行政區域用水總量控制指標為基礎,按照灌溉用水定額,逐步把指標細化分解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用水合作組織、農戶等用水主體。鼓勵用戶轉讓節水量,政府或其授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灌區管理單位可予以回購;在滿足區域內農業用水的前提下,推行節水量跨區域、跨行業轉讓。五部委聯合發布的《關于扎實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通知》還提出:按照適度從緊的原則,加強灌溉用水管理,及時修訂用水定額。
農民在定額內用水有補貼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意見》:建立農業用水精準補貼機制!補貼標準根據定額內用水成本與運行維護成本的差額確定,重點補貼種糧農民定額內用水。補貼的對象、方式、環節、標準、程序以及資金使用管理等,由各地自行確定。五部委聯合發布的《關于扎實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通知》進一步補充提出:改革地區要對定額內用水的提價部分由財政給予補貼,節約部分適當獎勵;超定額用水不再予以補貼,并逐步實行累進加價制度。
水價可能要“分檔”,多用要加價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意見》:實行農業用水定額管理,逐步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合理確定階梯和加價幅度,促進農業節水。因地制宜探索實行兩部制水價和季節水價制度,用水量年際變化較大的地區,可實行基本水價和計量水價相結合的兩部制水價;用水量受季節影響較大的地區,可實行豐枯季節水價。加強水費征收與使用管理。
糧食、經濟作物、養殖業或有不同的水價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意見》:區別糧食作物、經濟作物、養殖業等用水類型,在終端用水環節探索實行分類水價。統籌考慮用水量、生產效益、區域農業發展政策等,合理確定各類用水價格,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經濟作物和養殖業用水價格可高于其他用水類型。地下水超采區要采取有效措施,使地下水用水成本高于當地地表水,促進地下水采補平衡和生態改善。
新建、改擴建工程都將有供水計量設施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意見》:新建、改擴建工程要同步建設計量設施;尚未配備計量設施的已建工程要抓緊改造。大中型灌區骨干工程全部實現斗口及以下計量供水;小型灌區和末級渠系根據管理需要細化計量單元;使用地下水灌溉的要計量到井,有條件的地方要計量到戶。五部委聯合發布的《關于扎實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通知》還提出:加大力度推進農田灌排工程設施建設和改造,新建、改擴建農田水利工程要統一規劃,統一建設標準,按照滿足取用水管理和計量收費的需要,同步配套經濟適用的計量設施。
將根據水資源情況調整種植結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意見》:適度調減存在地表水過度利用、地下水嚴重超采等問題的水資源短缺地區高耗水作物面積。選育推廣需水少的耐旱節水作物,建立作物生育階段與天然降水相匹配的農業種植結構與種植制度。五部委聯合發布的《關于扎實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通知》進一步提出:在穩定糧食產量和產能的基礎上,適度調整水資源短缺地區作物種植結構,提高耐旱品種覆蓋率。
目前我國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為0.532,與發達國家已達0.7以上的水平有一定差距,水價改革是農業水利技術換代升級的助推器。
雖然讓水價保持一個合理的水平,通過記水計量、節約用水,得到補助和獎勵,這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但是考慮農田灌排工程設施建設和改造,干旱情況下的用水量增加,農產品價格低迷等因素。綜合來看,這是節本還是增負呢!?歡迎大家留言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