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3日從市物價部門獲悉,市場上所有化肥(包括納入政府價格管理范圍的化肥和未納入政府價格管理范圍、實行出廠環節提價申報的化肥)從出廠到零售環節順加的綜合差率原則上不得超過7%,正常合理運雜費另加。對經營環節儲存時間較長、利息負擔增加較多的,在嚴格審核企業費用支出的基礎上,在確定綜合差率時可酌情適當放寬。有關生產企業提高列入提價申報范圍的產品出廠價格,應當按照規定在提價前10個工作日內將提價申請書面報告送達物價局,物價局必須在7個工作日內將審查結果及決定告知經營者;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經營者申報內容。
物價(jia)部門(men)在春耕開(kai)始(shi)對市場(chang)化肥(fei)價(jia)格進(jin)行監督(du)和檢查(cha),對囤積(ji)居奇,哄抬肥(fei)價(jia),牟取(qu)暴利(li),擾亂正(zheng)常市場(chang)經(jing)營秩序的(de)行為(wei)(wei)嚴肅查(cha)處,對情節惡劣(lie)的(de)典型案例(li)公開(kai)曝光(guang)。如發現(xian)有化肥(fei)亂漲價(jia)行為(wei)(wei)可(ke)撥(bo)打12358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