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管理條例》中明確規定的七條農藥經銷渠道目前呈現出農藥市場中的經營網點一家獨大的態勢,尤其是農資連鎖經營點受到消費者和企業的強烈認同。這是農業部開展農藥專項調查后得出的結論。這個結論近日由農業部農藥檢定所公布。管理部門認為:通過這個調查可以得到很多啟示,為進一步修改農藥生產管理條例奠定基礎。了解連鎖經營的自律程度、經營模式和企業信譽度,可以使管理部門在考慮政策扶持連鎖經營模式的同時,采取一些積極手段約束市場中的不規范行為。
今年,農業部開展了農藥專項調查,該項調查對20個省市的352名農藥管理、經營人員以及151名農藥購買人員進行了問卷調查。據悉,此次調查內容涉及農藥經營、市場供求、產品質量以及目前市場中存在的問題等幾項。
在2001年修訂的《農藥管理條例》中明確提出有七條渠道可以銷售農藥。分別是:供銷合作社的農業生產資料經營單位、植物保護站、土壤肥料站、農業林業技術推廣機構、森林病蟲害防治機構、農藥生產企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經營單位。而調查結果卻顯示,目前在農藥銷售中起到絕對主導作用的是各地農藥市場中的經營網點。目前農藥市場中的經營網點已經成為農藥推廣的主渠道。這些網點前身復雜,有一部分就是由條例中規定的七條渠道演化改變而來,但也有就是自己干起來的,雖然來歷不盡相同,但這些銷售點最大的共通之處就是:絕大多數是個體農藥經銷點,并且實實在在地承擔著應當由技術部門所承擔的技術推廣職能。
據記者了解,這些農藥經銷商特別是統一管理、統一配送的連鎖經銷企業,無論是在農民心目中,還是在農藥生產企業中都已經獲得了很高程度的承認。被承認的原因有三點:
一是服務的貼近性。農藥的推廣與使用,關鍵點就在于服務。
二是品種的適應性。農藥企業選擇地區性的農資銷售企業作產品代銷,會大大增強產品的適應性。
三是地區各方面關系易于理順。
農業部將2009年確定為農藥質量管理年。首先,農業部將逐步加強對農藥經營人員的培訓工作。其次,2009年農業部將建立農藥監督抽查制度,有針對性地開展專項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