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從本市發改委獲悉,為確保農民利益,促進農業發展,根據國家發改委等有關部門的通知要求,自今年1月25日起,取消化肥價格限制政策,將國產化肥出廠價格、除鉀肥外的進口化肥港口交貨價格由政府指導價改為市場調節價。
化肥批發、零售價格繼續實行市場調節價。取消對已放開的化肥出廠價格實行提價申報、調價備案、最高限價以及對化肥流通環節價格實行差率控制等各項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同時,全面落實好促進化肥生產流通的各項優惠政策。暫時保留對化肥生產用電、用氣和鐵路運輸實行的價格優惠政策以及對化肥生產、流通實行的稅收優惠政策。
為保證化肥市場穩定,采取的措施包括:繼續實行鼓勵化肥及其原材料進口、控制出口的政策。完善化肥淡季商業儲備制度,合理安排儲備規模,優化區域布局;繼續協調保障重點化肥生產企業用煤、用電、用氣等原材料供應,積極組織化肥及其原材料調運,將化肥作為重點物資優先保障運輸,促進化肥生產流通;繼續加強化肥市場監管,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化肥的坑農害農行為,維護良好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