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懇請于2010年下半年啟動化肥用天然氣調價。鑒于當前經濟尚未恢復,市場低迷毫無改善,氣頭企業面臨種種嚴峻困難,現在調價不符合國情,不具備條件。為了不影響2010年春耕,切實維護農民利益,建議2010年7月份以前不啟動調價。視國家適當提高糧食收購價后,2010年上半年用肥季節的化肥市場情況,如農民購買力有所增強以及化肥市場有所回升,即于下半年啟動調價;如市場形勢依然嚴峻,則啟動調價再適當后延。
第二,分步調價。實施調價時,實行“老企業老辦法”,給予老企業一個調整轉型的緩沖和寬限期。建議第一步2010年下半年上調11%,即上調0.10元/立方米。第二步調價應在國民經濟明顯好轉和化肥市場走出低迷時進行。根據中國氮肥工業的現狀和農業發展步伐以及農民的承受能力分析,在相當長的時間內,化肥用氣價格仍需給予必要的優惠。
第三,盡快建立化肥產業準入機制。嚴格控制新建、擴建以氣為原料的合成氨裝置,新建企業不享受氣價優惠。老企業不搞以擴能為主的技術改造。但是對西南、新疆等天然氣產地,又缺乏煤炭資源地區的氣頭企業應保留現有氣頭產能。對調整原料結構的企業,建議國家給予資金和資源供應等政策支持;對被迫退出的企業,給予轉產、人員安置等政策扶持。
第四,對于與供氣單位簽有長期供氣合同的氣頭企業,建議仍執行原合同。
第五,鑒于部分已很少享受到優惠氣價的氮肥企業目前到廠綜合天然氣價已達到或超過1.24元/立方米,企業已在虧損運行,建議本次調價時予以照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