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農藥
農藥是重要的農業生產資料和救災物資,在防治農業有害生物,保障農業生產、農民增收及農產品貯存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
一、發展現狀
(一)取得的成績
經過多年的發展,我國已形成了包括科研開發、原藥生產、制劑加工、原材料及中間體配套的較為完整的農藥工業體系,農藥的生產能力與產量已處于世界前列,產品質量穩步提高,品種不斷增加,為農業豐產豐收提供了強有力支持。
產業規模不斷擴大。截至2010年,我國農藥生產企業1800多家(規模以上959家),其中原藥生產企業500多家,全行業從業人員19.2萬人。2010年實現現價銷售收入1576億元,利潤129.1億元,資產總額 1339億元;農藥產量 234.2萬噸(折 100%),“十一五”年均增長15.3%,其中殺蟲劑74.6萬噸、殺菌劑16.6萬噸、除草劑105.5萬噸,植物生產調節劑等其它農藥品種37.5萬噸;農藥出口61.3萬噸,“十一五”年均增長7.6%;目前,農藥銷售額超過10億元的企業超過8 家,以農藥為主營業務的上市公司達18家。
產品結構不斷改善。我國常年生產260多個原藥品種,3000多個制劑品種。從三大類農藥品種結構來看,殺蟲劑比重不斷下降,已從2005年的41.8%,降低到2010年的31.9%,除草劑和殺菌劑比重已分別由2005年的28.6%和10.1%調整為2010年的45%和7.1%,生物農藥發展步伐加快。高毒農藥削減計劃實施順利,2007年停止生產甲胺磷、久效磷等5種高毒有機磷品種,高毒高殘留農藥品種比重降至5%。
創制品種比例有所提高。“十一五”以來,我國加強了科研開發的投入,依托現有國內農藥科研力量,創制了15個具有知識產權的高效農藥品種,如殺蟲劑氯氟醚菊酯,除草劑甲硫醚磺隆、殺菌劑唑菌酯等。“十一五”期間,我國創制品種占常年使用農藥比例已由5%提高至10%左右。
(二)存在問題
產業集中度較低,企業規模較小。我國現有農藥原藥生產企業500多家,布局分散,規模較小,至今尚無具有國際競爭能力的龍頭企業,前 10 家農藥企業銷售收入占全行業的比例僅為21.9%,銷售額5000萬元以下的原藥生產企業約占50%。
科技創新能力弱,技術裝備水平低。目前我國農藥品種仍以仿制為主。絕大多數農藥企業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到1%,品種檔次、質量與發達國家相比還存在較大差距,基礎研究薄弱,新產品開發后勁不足。目前只有少數企業在個別產品生產中實現了連續化、自動化,大多數企業仍然采用工藝參數集中顯示、就地或手動遙控。
綠色環保產品少,高毒高殘留農藥仍未淘汰。目前,適合我國國情和農業生產方式的綠色環保農藥品種發展緩慢,高毒高殘留農藥品種仍占一定比例,特丁硫磷、甲拌磷、甲基異柳磷等20多種高毒農藥品種仍需進一步削減和替代。
環境資源問題突出,廢棄物缺乏有效處置。農藥原藥生產未反應的原料和副產物回收率低,廢水含鹽高、難降解有機污染物濃度高,一些特殊污染因子缺乏有效的處理手段。大部分原藥生產企業不具備有效處理特殊污染物的能力。制劑中含有毒有機溶劑的品種仍較多。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尚未全面開展。
二、面臨的形勢
“十二五”是我國農藥行業加快產業轉型升級的重要時期,既面臨著難得的發展機遇,也面臨著嚴峻的挑戰。
從國際看,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深入發展,發達國家的原藥及制劑生產能力逐步向發展中國家轉移,國內企業可以利用國外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不斷提升技術、管理和國際化水平,提高農藥品種的質量檔次與環保標準。發達國家繼續保持在農藥創制領域的優勢地位,產品、技術、市場競爭更趨激烈。隨著《斯德哥爾摩公約》、《鹿特丹公約》等國際公約的推進實施,安全環保標準越來越高,對我國農藥生產企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從國內看,農藥的需求受宏觀經濟影響小于普通化工產品,主要與氣候、耕作方式影響下發生的病蟲害直接相關。隨著國家糧食安全戰略的實施,農業將持續發展,農業的投入將進一步增加,農藥的剛性需求態勢將會持續。同時,隨著全社會環境保護和食品安全意識的不斷增強,農藥的生產和使用對環境的負面影響日益引起人們的關注,環保法規將日益嚴格,農產品中農藥殘留限量標準門檻將不斷提高,農藥生產將面臨著越來越嚴峻的挑戰。
三、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適應國內外形勢新變化,以加快轉變農藥工業發展方式為主線,以滿足國內農業生產需要為主要任務,著力提高農藥科技創新能力,調整產品結構,提升質量和檔次,優化產業布局,加快農藥企業兼并重組,推動產業集聚和升級,切實保護生態環境,保障食品安全,促進農藥行業長期平穩健康發展。
(二)發展目標
產業組織結構。到2015年,銷售額在50億元以上的農藥生產企業達到5 家以上,銷售額在10億元以上的農藥生產企業達到20家。前20家農藥生產企業的原藥產量占總產量的50%以上。進入化工集中區的農藥原藥企業達到全國農藥原藥企業總數的50%以上,培育2-3個銷售額超過100億元、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企業集團。
產品結構。到2015年,高效、安全、經濟和環境友好的農藥品種占總產量的50%以上,高毒、高殘留品種的產量由5%降至3%以下。生物農藥比例進一步提高。
科技創新。農藥創制體系和創新機制進一步完善,GLP(優良實驗室規范)實驗室建設得到加強,實現數據國際互認。到2015年,農藥創制品種累計達到50個以上,大型和科技型農藥企業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的比重達到5%以上,農藥全行業的研發投入占到銷售收入的 2%以上。農藥行業整體技術裝備水平有較大提高,大型企業主導產品的生產實現連續化、自動化。
環境資源。到2015年,特殊污染物處理技術進一步提高和完善 ,“三廢”排放量進一步減少,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 10%以上。農藥產品收率提高2%-5%,副產物資源化利用率提高30%。
四、重點任務
(一)大力調整產業結構
提高產業集中度。鼓勵通過兼并、重組、股份制改造等多種方式組建大型農藥企業集團,大幅度減少農藥生產企業數量,推動形成具有特色的大規模、多品種的農藥生產企業集團。
優化產業布局。嚴格控制原藥生產企業新布點,新建農藥原藥企業向化工園區等專業工業園區或化工集中區聚集,制劑加工向交通便捷、靠近市場的地區轉移,重要水源地、城市近郊等環境敏感地區的現有農藥原藥企業逐步實施搬遷入園。根據市場、資源環境容量、產業基礎等條件,在全國形成3-5個生產企業集中、規模適度、配套設施齊全、管理水平較高的農藥特色明顯的化工園區。
大力調整產品結構。重點發展高效、安全、環保的殺蟲劑和除草劑品種,包括常發性、難治害蟲、地下害蟲、線蟲、外來入侵害蟲的殺蟲劑,適應耕作制度、耕作技術變革的除草劑等;積極發展果樹和蔬菜用新型殺菌劑和病毒抑制劑,用于溫室大棚、城市綠化、花卉、庭院作物的殺菌劑等;鼓勵發展生物農藥。大力推動農藥劑型向水基化、無塵化、控制釋放等高效安全方向發展。鼓勵開發節約型、環保型包裝材料。
加快技術改造和淘汰落后產能。支持對高環境風險農藥替代、環境友好型農藥制劑發展、高濃度含磷、含鹽等廢水治理等技術改造,加快實現大型企業主要產品的生產連續化、自動化,提高農藥生產本質安全水平。限期分批淘汰和禁用 22 種高毒農藥,淘汰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的落后農藥產品和生產工藝技術裝備。
專欄 22種高毒農藥品種
01 近期停止生產的10種高毒農藥品種
苯線磷、地蟲硫磷、甲基硫環磷、磷化鈣、磷化鎂、磷化鋅、硫線磷、蠅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
02 擬逐步禁用的12種高毒農藥品種
殺撲磷、甲拌磷、甲基異柳磷、克百威、滅多威、滅線磷、涕滅威、磷化鋁、氧樂果、水胺硫磷、溴甲烷、硫丹。
提升農化服務水平。鼓勵大型農藥企業以生產為基礎,以質量為保證,加強質量專業人員培養,著力培育品牌和營銷網絡,提高農化服務水平,規范農藥使用行為,逐步建立農藥生產到使用的全流程服務體系。
(二)提高科技創新能力
以市場為導向、產品為核心,通過產學研用相結合,積極推進以企業為主體、科研單位為支撐的農藥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加大農藥行業共性技術、關鍵技術和集成技術的開發。充分運用現代化技術手段,加強具有知識產權和市場競爭力的新農藥的創制開發力度。加大重要農藥中間體和專用助劑的開發。重點開發吡啶及其衍生物定向氯化、氟化技術,羧酸鹽系列農用專用助劑,農藥生產三廢處理技術,廢棄農藥包裝瓶回收再利用技術等。加強農藥行業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三)保護生態環境和節約資源
開發和推行清潔生產工藝,加強有毒有害原料(產品)替代 ,加大農藥“三廢”治理技術和設備開發力度,提高雜環類等特殊污染物的處理能力。加強環境污染治理設施的管理工作。嚴格控制含甲苯、二甲苯等有毒有害溶劑和助劑的使用,開發和推廣水基化等劑型。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和資源綜合利用,提高農藥原輔材料回收利用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規劃指導
各有關地區工業主管部門要結合當地實際,依據本規劃組織制定本地區農藥發展的指導性文件,備案建設項目,并加強對本地區農藥生產的監督管理。
(二)提高農藥行業準入門檻
按照本規劃、《農藥產業政策》及《農藥生產管理辦法》,制定發布《農藥工業限制和淘汰的產品、技術和裝備目錄》,不斷提高行業準入條件,嚴格控制新增農藥廠點和盲目新增產能,建立和完善促進兼并重組及農藥企業退出機制,對未達到準入條件的企業,實行關、停、并、轉(產)。
(三)建立健全農藥產品標準規范
加快制修訂農藥產品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規范農藥產品企業標準備案管理工作,接受社會監督。提高農藥生產在工藝和裝備、產品質量、環保、安全等方面的標準。
(四)加強行業運行監測
密切跟蹤農藥行業經濟運行狀況,及時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出現的問題,發布運行分析報告。會同有關部門向社會公布農藥核準、延續核準、產品登記和生產許可信息。配合有關部門積極做好農藥打假工作。
(五)發揮中介組織作用
大力發揮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在信息統計、技術交流、人才培訓、企業維權等方面的作用,提高行業自律水平,建立誠信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