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載,湖北省房縣政府部門與消協聯合在全縣推行“農資購假先行賠償”制度,即由經營者事先向政府部門繳付一定數額的保證金,消費者如購買到假劣農資,先由政府部門賠償。之后,政府部門再根據經銷者的進銷貨臺賬、發票和農資商品質量信譽卡、責任書等,依法追究責任。
讀到這則消息時,筆者忍不住為這一做法擊掌叫好!
首先,“先行賠償”制度體現了當地政府部門切實維護農民群眾利益的決心。我們黨和各級政府一貫重視三農問題,但也不可否認,個別地方的政府部門和個別領導干部存在著錯誤的“政績觀”和形式主義,忽視農民群眾的利益,把黨的一些惠農政策僅僅落實在口頭和文件上。個別領導干部甚至為了自己的“政績”瞞上欺下,搞地方保護等,這不但不惠民,反倒害了民。房縣政府部門的此項舉措獨辟蹊徑,為農民購買農資產品設立了一道“防火墻”,避免了農民消費者遭受假冒偽劣農資產品的侵害,是實實在在的為民惠民舉措。
其次,“先行賠償”制度體現出“以人為本、和諧發展”的精神。近幾年來,隨著各級政府部門不斷加大打擊和整治力度,農資產品質量有了很大提高。但是,在一些地方或多或少還存在著農資質量問題,一些使用劣質原料、粗制濫造、摻雜使假、以假充真等手法坑害農民的現象還時有發生。特別是當農民群眾不幸遭受了假冒偽劣農資侵害后,要想維護自身權益非常困難:商家推諉不管、政府部門相互扯皮、檢定費用高得嚇人以及證據不足等等,往往導致此類事件久拖不決,甚至不了了之。農民在維權時不但費時費力,而且自身權益常常得不到保護。房縣政府部門實行的“農資購假先行賠償”制度,把維護農民的權益放在了首位,使農民的合法權益能及時得到有效保護,解除了農民的后顧之憂,真正讓農民買得放心、用得舒心。
再次,“先行賠償”制度有利于督促經營者規范經營行為,誠信守法經營。當前農資市場比較混亂,一些心術不正的經銷商為了牟利,進貨渠道比較混亂,購進商品時只問價錢不問質量,甚至有意尋購劣質化肥等農資產品。銷售商品時不出具發票,全憑三寸不爛之舌花言巧語欺騙農民消費者。更有甚者,與不法廠家沆瀣一氣,廠商合伙制假售假。房縣政府部門的此項舉措將農資市場管理關口前移,能有效地規范經營者的經營行為,促使其嚴把進貨質量關,達到凈化農資市場的目的。因為經銷者有保證金在政府部門押著,只要有農民消費者投訴,經營者是無法推諉不管的,政府部門會首先用保證金進行賠償,這還不算完,還會依法追究責任,進行相應的行政處罰等。這樣經銷者就會覺得售假得不償失,要想在當地繼續經銷農資產品就不能售假,就必須規范自己的經營行為,守法經營才行。